日前,記者從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悉,經過三次審議,“含金量”十足的《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最終通過審議。該《條例》在人才培養、引進、激勵等方面都有突破性動作,特別是“高??砂葱柙O崗,直接考核引進人才”,“引一流團隊可一事一議”,“科研機構等單位可自主評職稱”等眾多新規讓人眼前一亮。
對求賢若渴的經濟大省山東來說,新政來的正是時候。
科研機構可自主評職稱,一事一議引一流人才
梳理該《條例》六章共60條規定,“放權”是一大特色。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單位,可按照規定自主開展職稱評審。”這是該《條例》在職稱評審上的重大突破。此外,《條例》還提出,高校院所等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特設或流動崗位,直接考核引進急需人才。
“破除戶籍、所有制、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條例》強調,“要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優先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
破舊立新,這些不是唯一亮點。
為引入高層次人才設立“綠色通道”,《條例》提出對國際一流或者頂尖人才團隊,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可在引進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國企事業單位可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方式,為急需緊缺人才及團隊合理定酬。
此外,《條例》還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基礎研究人才和前沿技術研究人才培養的長期穩定支持制度,鼓勵、支持人才自主選擇科研方向、組建科研團隊,提升本省科技原創能力;鼓勵、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培養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開展原創性基礎研究和面向需求的應用研發。
讓青年人才盡快“冒頭”,山東發布明確“路線圖”
急需青年人才,急需基層人才,急需技能人才……在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戰略下,山東明確了高質量發展“路線圖”,但將其落地“施工”,上述幾種人才短板凸顯。對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表示,“《條例》創造性地加強了這方面的規定。”
如何讓青年人才盡快“冒頭”?《條例》提出在專家遴選、科技表彰、自然科學基金使用中,向青年創新人才傾斜;同時,定期選派中青年教師、科研人員、醫務工作者、經營管理人員等到境外進修。
在青年人才之外,山東也面臨著技術技能人才緊缺現實。因此,《條例》提出推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組織選派優秀高技能人才赴境外研修學習,支持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評選首席技師,推進特色技能工作站建設,設立勞動模范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養平臺。
關注基層人才的晉升通道,詮釋出《條例》的務實底色。
《條例》提出,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科學設置評價內容和標準,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和轉化應用,合理使用職稱、學歷、獎項、論文專著等評價指標。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職稱制度;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瞄準深層次問題,注重可操作性
瞄準深層次問題,注重“可操作性”,是《條例》的一大特色。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企業掛職、兼職、離崗或者在職創辦企業等方式創新創業,取得的業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技術攻關等方面的人才,在項目支持、科研經費、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傾斜。”
無論是對瞄準創新創業的專家教授,還是志于基礎研究的基層科研人員來說,上述第三十五條、第十二條透露的重要信息無疑想得周到,來得及時。
當然,“60條新政”將細節考慮得比較充分,并著眼于“可操作性”。
比如解決人才居住需求,《條例》在三個角度上作了安排: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通過新建、購買、租賃人才公寓以及發放住房補貼等形式,多渠道解決需求;企事業單位和產業園區可利用自用存量工業用地,按規定建設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務設施;用人單位可按照規定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購買或者租賃商品住房。
“在人才管理服務機制、制度創新、平臺建設、環境優化等方面,我省還存在一系列亟須解決的深層次問題。”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介紹說,通過立法引領、服務、保障人才工作高質量發展,對推進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本《條例》將于6月1日正式施行。(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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